中国法院新闻讯(曲飞飞 芦昱)6月7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王某腾退所租用房屋,给付申请执行人。
因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一直未履行房屋租赁费用及腾退所租赁房屋,申请执行人李某向布尔津县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王某希望能给一些时间收拾整理饭店的个人物品,执行干警予以同意,并限定腾退时间。6月7日下午16时,执行干警赶到租赁房屋,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同意腾退房屋并放弃部分租赁费用。此时,在该饭店居住的第三人卓某以其与被执行人王某之间有合同纠纷为由,拒不搬出饭店,并拨打110报警,干扰法院执行工作。经执行干警向其说服教育,并向其告知干扰阻碍司法活动的法律后果后,第三人卓某整理完个人物品后搬出房屋,房屋顺利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此次执行行动,执行干警运用4G单兵、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高院可实时监控整个执法过程,既规范了干警的执行作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干警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干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为法治布尔津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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